大江网:小法庭 大作为

发布时间:2014-05-19 10:09:30


    中国江西网讯 刘四根报道:在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库区,活跃着一支年轻的法官队伍,哪里有纠纷就出现在哪里,他们一边巡回办案,一边进行法律宣传。三年来,吉水县八都法庭为库区百姓就地宣传法律知识67次,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被库区移民情切称为“移民法庭”。

  为了19名农民工早日回家过年

  “我们买好了明天的火车票,今天还没拿到工资,请法官为我们做主呀。”1月19日下午5时许,一位叫庞某伟的男子领着18位外省农民工向吉水县八都法庭的法官求助。“如果我们明天还拿不到工资,我们的火车票可就作废了,要重新网上买票的话,年三十晚上都到不了家。”一位叫王某波的男子补充道。“我们家离这里好远,要回去要倒好几趟车,我们有的是吉林、有的是辽宁,还有黑龙江和内蒙古的。”站在前面的几个男子都争先恐后地向法官诉说自己焦虑的心情。

  经过简单的了解,这19位农民工兄弟都是外省的,近一点有河南的,远的有内蒙古和黑龙江的,他们从10月份至今都在吉水县水田乡沙上移民新村做外墙粉刷工作,雇佣的人是本地一姓郭的老板。他们做的工程基本完工,但与老板还未最后结算工程量,虽已支付9万多元工资,仍尚欠20余万元工资未付。19位农民工兄弟回家的火车票最早是20日晚上的火车,最晚是22日晚上。

  时间紧迫,如按正常的诉讼程序走下去,肯定来不及。为保证19位农民工兄弟能及时拿到工资回家,不错过回家的火车,八都法庭的法官决定采取诉调对接的方式处理这起纠纷。一方面先把农民工的诉求记录下来,了解详细案情;另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到雇主郭老板,并做好相关笔录,初步查明案件事实。郭老板辩称工程虽大体上完工了,但还有局部不合标准,需要进一步修补完善,而民工们着急回家,不同意继续做修补完善工作;且双方对工程面积没有做测量和验收,工程款无法结算。

  通过了解案情,法官决定1月20日上午组织双方到施工现场测量工程量,算出工程款;同时请求水田乡政府协助沙上村办理工程款预借手续,保证工资数目一出来,拖欠的工资能立即兑现。1月20日9时许,办案法官和乡驻村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施工现场逐一测量。经过现场测量,47栋房子的粉刷面积都算出来了,双方争议工程量和工资也确定了。对施工质量的争议,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采取扣除一定数量保证金方式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天就迅速得到解决。领到工资的外省农民工说,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能安心回家过年很高兴。

  保障抬田工程如期进行

  “喂,是八都法庭吗?我是水田镇政府的,我们这里有一起涉及移民抬田纠纷想请你们过来协调处理。”2013年4月10日,吉水县水田乡党委刘副书记向法庭打来求救电话。接到电话后,法庭的法官立即驱车来到涉案的村委,经过蹲点该村的刘副书记简单介绍案情后,得知该村是水田乡最大的村庄,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周某某签订了荒山造林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年,现已承包了12年,还有8年的承包期,但该村因接受库区移民入住,需要利用周某某承包的荒山进行抬田分给新入住的移民耕种。库区下闸蓄水的期限已定在7月底,搬迁期限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抬田工作必须在5月底完成,时间不等人。负责该村移民工作的蹲点乡领导刘副书记多次组织村委会干部和承包当事人周某某协商处理,均无结果。听取相关情况后,法官当场组织组织村委干部和当事人来协商,可是没谈多久双方就争吵起来,第一次协商就这样被迫停止。法官一面疏导双方走法律程序诉讼,一面到村里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案情线索。通过了解,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两个方面,一是村委会班子内部出现严重分歧意见;二是因承包人周某某在承包期内对涉案山场进行过平整和开挖池塘,双方对平整和开挖的面积和补偿金额发生严重分歧。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山场现场勘查,丈量双方争议较大的平整的场地和开挖的池塘面积,并对当时周某某雇请的人员进行走访询问,了解周某某的实际投入情况,经过掌握扎实的第一手资料,法官决定在涉案山场现场开庭,现场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直协议。事后,刘副书记对法官说:“不是你们来帮忙,这个抬田工程不知要拖多久,不能如期进行。”

  据了解,像这样涉及移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库区每个村委会都有,以前没有移民这些矛盾纠纷都压在这里,现在移民工作启动后,各种利益纠纷突起,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就纷纷涌现,八都法庭的法官发挥巡回办案的特点,巡回受理,现场办案,当庭调解,没有一起案件影响移民抬田工期,得到库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赞许。

  群众的小事就是法庭的大事

  八都法庭一直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小事就是法庭的大事”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态度,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哪里出现纠纷,法官就奔赴哪里。

  八都法庭受理原告王某英诉被告陈某生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该案的标的额仅有1000元,但是被告却异常激动,多次有过激行为。原来,被告是原告的姐夫,在一次被告搭乘原告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在交警调解下,被告向原告出具过1000元的欠条。被告的女儿也给付原告1000元给其治疗,但原告当时没有要。后来原告实际治疗的费用花费较大,原告觉得后悔,多次到被告家要被告给付医药费未果并发生吵架。原告则认为,被告出尔反尔,不支付医疗费。被告的妻子(原告的亲妹妹)却认为原告不讲亲情,且被告也是应原告的要求好意搭乘,因为这点小事居然对簿公堂。双方均是一副“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受理后,法官并没有因为标的小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多次到原、被告家里找到双方当事人并请他们的亲友、村干部进行调解。4与22日,法官再次带原告到被告家做工作,在法官的真诚行动下,终于打开了当事人的心扉,使他们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的亲情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维系。

  群众满意就是最大的褒奖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就必须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八都法庭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在调解中针对当事人态度顽固,多次调解无效或者案情复杂的情况,邀请当地与当事人熟悉的村干部、德高望重的长者或有影响力的亲戚等人员及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当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陈某英与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原、被告为亲姐妹,因为抚养母亲的问题发生纠纷,这种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通过调解结案往往比判决结案能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法官从法律法规到人情风俗,都给姐妹俩讲明讲透,甚至找了原、被告的长辈亲属一起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最后,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捐弃前嫌,重归于好。

  对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他们并不是简单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对待,而是本着为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宗旨,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等重大民事矛盾纠纷,八都法庭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力求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例如八都太山村理事会成员王某在为村里收取建设祠堂的工程款,在收款的过程中与同村村民发生争执,双方在推搡的过程中,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事情发生后,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派出所曾6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后来派出所向法庭求助,法庭派出法官协调派出所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在纠纷调解的过程中,由法官就赔偿的依据及标准提供指导,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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