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起纠纷 法院速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2-09-21 09:36:49


    “叔叔,谢谢你啦,原来我们都错怪了妈妈。”近日,吉水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因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引发纠纷。

    据悉,郭某与李某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情况下同居并育有二孩,因双方感情不和,从而互相推诿养育非婚生子女的责任。经吉水县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抚养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非婚生女儿由李某抚养至成年,郭某承担小孩成年前的抚养费10万元;此款分10期支付,从2019年开始,每年的3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万元”。但郭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为此,小女孩诉至法院主张抚养费。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向郭某了解案件情况。郭某表示,李某在养育小孩的过程中一直树立其不正当的形象,致使母女感情将至冰点,且因疫情的原因,自身收入也无法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劝导郭某,抚养小孩是其法定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同时,也积极联系李某,反复强调小孩需要正面引导和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遂通过 “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组织双方远程视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郭某保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尚欠的抚养费8万元整。在法官的引导下,两名小女孩也慢慢愿意通与母亲视频对话,该案圆满调解完毕。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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