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当下各类加盟店层出不穷,或许你已被描述的可观利润蒙住了理智的双眼,殊不知,犯罪分子早已盯上了你手中不菲的加盟费。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自2021年10月起,被告人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流窜至分宜、吉水、新干、永丰等地,通过新办电话卡并注册微信,临时短期租用车库等低价店面,购置塑料桶及原料等准备工作后,在微信平台发布广告,谎称自己在当地经营洗洁精业务一年多,客源稳定、月盈利过万等事实,以自身业务忙不过来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加盟其虚构的洗洁精作坊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合计120,582.88元。
到案后,唐某辩称,与其签订转让协议的每个被害人,都向他们提供了客户、配方及购买原材料的店。这五起转让行为,自己的目的是创业,帮助被害人赚钱,其没有诈骗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犯罪。
经审理查明,唐某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其所谓的创业,就是虚构一个能轻松赚钱的洗洁精作坊,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即签订转让或合作协议,收取转让费后即跑路。帮被害人赚钱更是一句空话,本案被害人没有一个在接收其所谓的洗洁精作坊后赚了钱,其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