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络兼职 不料却成为诈骗分子“帮凶”

  发布时间:2023-02-08 11:10:28


    工作,是当代年轻人绕不开的话题。但是在找工作的路上,务必要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识,否则稍有不甚,甚至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刘某在找工作期间,受曾经一起刷单的微信好友(身份不明)邀请,进行零成本刷单赚钱,每日工资为150元。刘某按照上线要求下载聊天软件,该软件聊天群中,每日有持续不断的小额收款码发在群中,刘某主要负责收到上线的转账后扫群中收款码进行付款。经查,刘某扫码转出的资金,是犯罪团伙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给予的小额盈利。在获得受害者信任后,诈骗团伙会对其另行实施大额诈骗。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207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得知提供支付宝账户为他人收转资金可获得每日150元的报酬,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为牟取利益,用其名下和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接收他人不明资金并转入指定的账户合计1432906.56元,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