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子深夜砸车窗盗窃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23-02-13 09:06:04


    2月9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

    据悉,南昌人熊某为筹措赌资,住在南昌市的他租车前往吉安市新干县、吉水县寻找盗窃目标并实施盗窃。熊某建先将汽车停放在作案小区(无监控)附近,再穿戴好事先准备好的衣帽、面具进行伪装,在深夜进入目标小区,通过橇砸汽车车窗玻璃的方式进入车内盗窃财物,事后将盗窃所得财物返回南昌市进行移动销赃,企图掩人耳目。期间熊某作案二十余起,砸毁车辆数十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熊某于201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处刑罚,现又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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