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黄某与刘某因终止合伙协议散伙结算引发纠纷,刘某欠黄某9952元并出具借条。1995年4月,黄某催款未果后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需还黄某9952元,利息按银行规定利率计算。1996年9月,刘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因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迫陷入僵局。
20余年来,法院一直都没有停止查找被执行人刘某财产线索的脚步。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黄某以该案未执行到位为由信访。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不断执行接力,利用春节前夕有利时机蹲守刘某户籍地址成为了每年必备,此外还多次走访刘某左邻右舍调查刘某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2月,执行法官获取到被执行人刘某儿子的联系方式。通过与被执行人刘某儿子电话沟通,其同意代为履行借款本金9952元,该案立即恢复执行。申请人黄某认为90年代本金及利息的计算需与现代货币价值相适应,被执行人刘某亲属则认为应按判决书履行,该案时间跨度大,历经多次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利息如何计算成为执结该案的难点。
因申请人黄某已逾古稀,执行法官遂驱车前往申请人家中,通过电话远程组织双方协商,一并邀请当地村委会书记参与该案的执行和解过程。在执行法官与村委会书记的共同努力下,黄某与刘某亲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本金外,20余年的利息数额为1.6万元,刘某亲属当即汇款履行完毕,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