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通过保全协商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双方企业负责人在调解室握手言和,该案最终以原告方撤诉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据悉,某建筑公司向某玻璃公司购买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等材料,货款共计312001元,某建筑公司在支付100000元后,余款迟迟未予支付。经玻璃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在收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后研判,一旦对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势必将会对该公司的资金运转等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且承办法官了解到,建筑公司未支付货款有一部分原因是在对比了其他公司产品价格后,认为玻璃公司供给的产品价格略高,心存芥蒂。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保全协商,可以通过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等方式,确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同时通过庭前调解工作,给了双方一个坐下来面对面谈心的机会,从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细节,双方在交谈中心结逐渐化解,最终建筑公司决定当场履行剩余货款,并表示未来还会继续和玻璃公司合作,在沟通交流中解决问题,在精诚合作中实现共赢。该案至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