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法院丁江法庭在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与法庭执行工作站的联动中,确定该案被告同时系另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通过丁江法庭与执行工作站的共同周密部署,该被执行人黄某的车辆被成功扣押。
据悉,在丁江法庭受理的张某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获知黄某已经是本院其他案件被执行人。为此,法庭工作人员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带着找人寻财双重目的。终于,在黄某租住地发现东风本田小轿车一辆。经核实,该车辆虽不登记在黄某本人名下,但实际是由其本人在长期使用中。
为确定该车辆的实际权属,丁江法庭执行工作站决定先行出击,经过两天的布控蹲守,终于在其住处发现黄某的妻子前来使用该车辆。经当场询问得知,该车辆登记在胡某名下,但已转卖给被执行人黄某,目前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确认信息无误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该车辆进行现场扣押,并要求黄某妻子配合执行工作。现该车辆已被扣至法庭内等待后续处置。
此次查获车辆是法庭执行工作站机制成效的显现,吉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便于沟通协调、查人找物的优势,在三个派出法庭挂牌成立了“执行工作站”,切实把执行工作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全力助推执行案件质效再提升,全面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