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确保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公正、透明、高效运行。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评审会议,对6家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破产管理人竞选方案进行评选,本次评选标准按照结构化评分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填写《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表》,从所得出平均分数最高的前两名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抽签。最终通过由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债务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在上述两家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一家为管理人,一家为备选管理人。现场各参评机构对本次评审过程和抽签结果均无异议。
为做好此次选任工作,吉水县人民法院制定了《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办法》,设立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从该院分管破产审判院领导、破产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管办、立案庭、督察室抽调专人组成;制定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标准,确保选任出经验丰富、专业精湛、责任感强的管理人。
本次通过“评审+抽签”模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在该院尚属首次。是进一步完善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提升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吉水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