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善意执行解企忧 执行和解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3-06-25 17:33:49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规范执行理念,成功促成一则买卖合同执行案件的企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依法保障胜诉方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双方企业仍能正常有效经营,有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2022年8月18日,某建材公司与某电子公司因合作项目工程的货款给付发生纠纷诉至吉水县法院。经办案法官审理判决,由某电子公司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66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电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23年1月,某建材公司遂通过吉水法院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向吉水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收案后,执行法官对涉企案件高度重视,综合研判案件,将案件引入执前和解程序,并通过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某电子公司履行10万元,但对后期款项支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前和解工作未能成功,案件随即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充分调查了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外部债务情况后发现该电子公司此前存在资金流转困难,现经营具备向好的态势。于是执行法官反复向企业双方陈说利害、施法明理,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认识到,如果一味对被执行人“死封死冻”,对方公司将没有喘息机会,反而会使得对方陷入绝境,自己的执行申请也将无法尽快实现。另一方面,告诫被执行人某电子公司,诚信是企业最强背书,如果无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或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公司必然会陷入生产经营危机。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协商和调处,终于促成双方企业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电子公司分期支付剩余350万元货款,被执行人的名下厂房作为履行保证。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同意在依约履行和解协议期间不对被执行人某电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向执行法官表示了衷心感谢,从对执行不能的担忧到达成执行和解的欣喜,从当事人的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展现了执行法官的专业和责任,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情怀。

    执行并非只是一场“彼之所得必为我之所失”的零和博弈。吉水法院将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用共赢思维,将法律“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柔性”相结合,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不断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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