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暖民心,司法服务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8:42


    “谢谢刘法官,你不光上门给我们办案,而且让我这么快拿到钱,太感谢你们了……”肖某生在电话中连声感谢法官的司法服务太贴心了。

    原来,今年5月,八都法庭受理了原告肖某生诉孙某彪、某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月初,书记员通知肖某生前来开庭,肖某生却称在5月底又发生了新的交通事故,现其虽已出院,但仍处于静养期,双腿不能行走,也没有购置轮椅等,无法到庭。

    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肖某生本人已经60余岁了,其配偶不识字,两个儿子又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适合的人代理他出庭,另外,该案案情也并不复杂,于是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6月8日,刘法官带着书记员驱车来到肖某生所在的八都镇成元村。肖某生躺在床上,腿上还缠着纱布,向法官陈述案情,法官一边认真倾听陈述,一边让书记员核对证据并将证据拍照发给被告某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代理人,通过与案涉保险公司代理人微信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肖某生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损失共计6800元,并限期支付。随即,刘法官与书记员驱车赶回法庭,通过多元调解系统将调解协议发送给保险公司代理人签字,然后再把调解协议以及预先填好的发款审批表带到肖某生家中签字。法庭干警两趟奔波,将肖某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6月13日,保险理赔款到账,法庭迅速办理了发款手续,并电话通知了肖某生赔偿款已到其账户,肖某生在电话中对办案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用力依法解决群众的困难事、忧心事,真正做到了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吉法宣    

文章出处:吉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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