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为1300万的企业合同纠纷,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罗某、肖某夫妻于2009年实际出资成立吉水某化学公司,并与女婿左某、儿媳曹某口头约定由其二人各代持50%股份,进行工商登记。公司成立后,左某担任公司法定代理人、总经理一职,管理公司事务。2022年,左某与罗某、肖某夫妻就股权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左某向吉水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被法院依法驳回。2023年2月,罗某、肖某以左某违反代持目的,损害公司利益和罗某、肖某合法权益为由将左某诉至法院。
调解动态
由于该案系涉企纠纷,涉案企业系家族企业,牵涉人员为亲属关系,情况较为特殊。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寻求解决思路。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企业发展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梳理个中利益关系,同时以法融情,劝导当事人从亲情和企业利益考虑,向共赢点靠拢。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原本争执不下的态度逐渐缓和,打开了心结,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案件的顺利调解是吉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吉水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成功发挥快审快调的作用,让涉企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