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刘翔受贿、徇私枉法、洗钱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刘翔利用担任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立案、办理取保候审、刑事撤案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479.35万元。期间,被告人刘翔为掩饰、隐瞒受贿钱款来源及性质,通过他人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移、收取资金。此外,被告人刘翔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帮助逃避刑事追究。
被告人刘翔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刘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吉安市公安系统、吉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伟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宁彬山、县公安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吉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干警等1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