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跑分”真轻松?小心损失钱财成帮凶!

  发布时间:2023-08-16 09:13:59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祁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支付密码等用于收转犯罪资金,结算金额393.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某辉在网上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3天即可获得3万元报酬的信息,为获取非法利益,祁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一张日转账额度400万元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跑分”使用。2023年2月13日至15日,跑分团伙利用祁某辉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密码及银行交易密码进行“跑分”,经核查,祁某辉涉案银行卡转移犯罪资金393.1万元。“跑分”期间,祁某辉被对方的人看守在套房内,至2月15日下午5时许才被放出。在将手机、身份证还给祁某辉之际,“跑分”团伙趁机逃离,当祁某辉欲联系对方支付报酬3万元报酬时,发现手机内的联系方式已被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支付密码、手机等,给他人用于收、转账,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393.1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6万元,预缴纳财产刑保证金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以及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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