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前卖股权后买房产?涉嫌拒执罪被逮捕!

  发布时间:2023-09-22 15:54:47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标的为15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

    吴某、陈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夏某云诉至法院。2017年3月,吉水法院组织夏某云与吴某、陈某调解并达成协议,夏某云应清偿吴某、陈某共计150万元。履行期截止夏某云未履行义务,吴某、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夏某云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夏某云未主动报告财产。经执行法官财产调查后查封并扣押夏某云车辆一辆,另冻结了夏某云在某项目中持有的部分股权。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夏某云以短时间内无法履行完毕为由与吴某、陈某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届期,被执行人夏某云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吉水法院将夏某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在执行法官查找夏某云下落期间,其擅自将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签订转让协议,同时违反限制消费令为其亲属购置房产。被执行人夏某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2年吉水法院将夏某云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底,被执行人夏某云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到案。2023年1月,夏某云及家属主动与申请人吴某、陈某协商,陆续履行部分欠款义务。直至近日最后一笔33万余元欠款到账,最终取得申请执行人吴某、陈某的谅解。

    吉水法院表示,逃避、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可取,挑战司法权威、诚信底线不可为,唯有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解。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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