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持有、使用假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26 10:14:00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件,被告人何某因持有、使用假币八次,总面额2400元,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22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先后八次持百元面额假币窜至吉水县文峰镇、水南镇、八都镇、盘谷镇及永丰县等地菜市场购买水果、蔬菜。经中国人民银行吉水县支行鉴定,何某持有、使用的24张100元面额钞票均为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二年内因持有、使用假币受过行政处罚,但其不知悔改,现又持有、使用假币八次,总面额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以及预缴纳了财产刑保证金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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