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法官温情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08 14:46:56


    “法官,你们来评评理,对方把我打伤了,还把我手机砸了,现在却既不赔偿损失也不赔礼道歉。”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受理了一起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案件。

    原告在吉水县白沙圩镇经营一服装店,被告在该店中购买了女士内裤,之后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原告退款。原告则认为被告已经将内裤标签取掉不能进行二次销售,便不同意退款。双方都情绪激动,争执不下,继而大打出手。在公安机关介入下,双方仍未放下心中芥蒂。被告因动手伤人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原告则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发情况,前往公安机关调取有关笔录等证据,逐步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案情比较简单,法官决定开展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被告以其已被治安拘留而不同意赔礼道歉。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后,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进行法律释明。最后,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握手言和并当场赔偿原告损失,双方最终冰释前嫌。

    “小案”是人民法庭司法工作的日常,近年来,吉水法院丁江法庭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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