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8月4日凌晨,李某和朋友在吉水县城某KTV饮酒唱歌结束,被朋友送至其住所附近的马路上。朋友离开后,李某沿马路步行,怎料此时李某酒劲发作,用其手机将沿途停放的27辆小汽车后视镜砸毁,并醉倒在地。在砸车过程中,李某的右手也受了伤。事发后,李某自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过鉴定,李某的行为共造成车辆损失3300余元。事后,李某赔偿了27名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所有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查明李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酒醉后还容易做出一些出格之事,到头来还需为自己的“醉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