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曾初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月17日
曾初升因头晕、胸闷等高血压症状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就诊,被害人胡某云和赵某明等医生为其诊疗。在治疗期间,曾初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查看并打印心电图报告,而且对他的病情描述过重,心生不满。
2020年4月中上旬
因长期失眠,曾初升先后去过市区其他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的药物。同年4月20日,曾初升再次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等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
此后
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心,曾初升无法安心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压力加大,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2020年底,曾初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了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
2021年1月26日
曾初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屠宰刀和匕首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曾初升趁胡某云查房不备时,从背后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数刀,在胡某云受伤倒在病床上不能动弹时,又继续持匕首朝其胸口连刺数刀。随后,曾初升在病房门口发现赵某明,又持匕首追刺赵某明。
经鉴定
胡某云系被锐器刺伤致大出血死亡,赵某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初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初升作了最后陈述,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伟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宁彬山、县政府副县长姚姗、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