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
2023年12月某日,吉水县水南镇政府应急办收到林某正在违法运送液化气罐的消息,遂派人前往事发地进行处置,同时县公安局水南派出所两名警察也前往予以协助。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林某拒不配合检查,因现场来往车辆较多,考虑到安全因素,民警决定口头传唤林某前往派出所进行处理。在民警的多次劝说和口头传唤下,林某仍不配合,故民警决定对林某进行强制传唤,将其带上警车。在此过程中,林某不断反抗并辱骂污蔑民警,试图用嘴撕咬民警手部,并用手抓扯其中一民警下体,另一民警手部被林某抓伤。经鉴定其中一名民警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警察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因被告人林某具有坦白、认罪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故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