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震惊操作,金戒指秒变“银手镯”

  发布时间:2024-03-15 15:31:18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女子朱某在吉水县城的一家金店欲兑换首饰,经店员推荐朱某试戴多枚金戒指,但均未看中。后店员疏忽,忘记取回一枚试戴戒指,朱某便趁店员不备,将该戒指取下藏于手心,偷偷塞入裤子口袋后离开。当晚,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遂联系朱某归还。隔日,朱某驾车来到金店门口欲归还戒指,但拒绝店员提出下车检查戒指的要求,将戒指从车窗丢出,不顾店员阻拦强行发车离开,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被店员拦下报警。经鉴定朱某所盗金戒指价值2,076元。事后,朱某购买了该枚戒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朱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达成和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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