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联合吉水县白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钟某在同村村民张某经营的汽修店从事洗车工作,2021年5月,钟某洗完车后在腾挪顾客的汽车时操作失误,冲撞店内其他顾客的汽车,造成多车损坏。经当地交警认定,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钟某与张某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垫付协议书》,约定了张某垫付车损赔偿款等事项。协议书签订后,钟某一直未向张某支付车损垫付款,张某遂将钟某诉至法庭。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的特殊关系,一味判决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甚至可能引发积怨,遂决定联合镇调解委员会一同前往该村委会对本案联动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一方面鼓励被告勇于面对事实,主动方承担责任,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理,分析损失的合理性和法律责任等,劝说原告降低期望。镇村干部为原告分析了被告当前的经济状况,说明被告系低保户,家境贫寒等事实,建议原告适当作出让步及接受被告分期履行。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
近年来,吉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职能,依托“众厅”法庭、“四位一体”联调、“双协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组织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