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景这边独好】自建房屋引纠纷 诉前调解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4-09 16:29:58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联合吉水县白沙镇政府、白沙镇派出所诉前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2024年3月,居住于吉水县白沙镇公略大道旁的刘某因自家房屋建造侧房檐尺寸问题和邻居严某发生口角。双方互相指责、谩骂,互不退让,站在自家四楼的刘某气愤难当,捡起碎砖头朝对面三楼的严某扔去,将严某的额头砸伤。严某先后在吉水县中医院、白沙镇卫生院接受治疗,花费医药费若干;刘某也因此受到了白沙镇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后,严某向刘某索要赔偿未果,请求派出所调解。

    本着“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派出所邀请法庭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调解。丁江法庭法官接到邀请后,迅速深入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找准矛盾解决的切入点。之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到白沙镇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进行调解,白沙镇政府、白沙镇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现场,法官首先疏导双方情绪,深入分析矛盾的根源和彼此的诉求,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劝说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珍惜邻里情分,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最终,刘某和严某各自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在“府、院、警”的共同见证下握手言和。

    此次事件的成功化解是丁江法庭开展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丁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密切与辖区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联动,主动下沉司法服务,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为基层社会治理按下了“加速键”。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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