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我看到了肖某的车辆了,就停在青原区小区门口,你现在能赶过来扣车吗?”电话那头传来申请执行人急促的声音。放下电话后,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目的地。
彭某与肖某合伙购买了一辆车用于跑运输,后肖某私自将车辆出卖,并将车款据为己有。彭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一纸诉状将肖某诉至法院。经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肖某承诺分期支付车款40000元,并当场支付了8000元。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起财产查控,经反馈,肖某名下有一辆汽车。车辆虽被查封,但一直无法锁定下落。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位置信息,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立马联系肖某,告知其前来接受调查,如若不然将依法强制拖车。因该车辆系肖某的唯一交通工具兼谋生利器,其来到现场后一直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但由于肖某此前多次承诺但均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认为肖某缺乏信用而不愿和解。为妥善化解此案,执行干警将肖某拘传至法院并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迫于执行压力的肖某立马答应马上筹钱:“这个钱我朋友帮我转过来,我现在就给。”随着扫码支付到账,法官现场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