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证明,我们不必等到执行程序结束就可以处理不良债务,实在太方便了。”吉水县某银行负责人在拿到吉水法院发出的《预执废证明》后高兴地说道。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向某银行出具了首份《预执废证明》,其中载明“某被执行人因在本院已有其他案件的债务涉及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内容,并随附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材料。
涉金融执行案件具有批量化、类型化等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涉案债务人同时存在其他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一家或多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若明知债务人当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进行执行立案,还会浪费司法资源,导致执行程序空转,无法实质性化解纠纷。
对此,吉水法院不断创新执源治理工作思路,针对上述情况探索出具《预执废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减少核销的成本、周期,助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下一步,吉水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着力推进执行前端源头防控,提升涉金融执行案件办案效率,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