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将“纠纷一次化解”落到实处 ——两级法院联动,执审一并了结

  发布时间:2024-06-13 09:46:36


    “今天辛苦你们啦,一直忙到晚上八点,帮我们把几件事一起处理好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旧存终本案件,并一同化解了双方两审民事案件纠纷,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连连感谢。

    陈某兰诉刘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刘某军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兰依法向吉水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军未果,亦未查找到其行踪,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军在2019年将名下的房产转让给案外人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吉水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兰的诉讼请求,案外人黎某某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称刘某军次日上午将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参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庭审。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吉安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告知关联执行案件情况。在上级法院的协助下,二审庭审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将刘某军拘传至吉水法院。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家属一同到法院,与其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此时,案外人黎某某也来到法院,要求一并协调处理撤销权纠纷一案。为彻底解决各方纠纷,执行法官遂重新梳理各方意见,找准矛盾焦点,并及时和二审承办法官沟通,交流处理意见,经过不懈努力,在晚上八时左右,成功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相关当事人同意撤回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将执行、一审、二审案件一并了结,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今后,吉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强化“纠纷一次性化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朴素需求和期待。

责任编辑:吉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