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起纠纷 非诉机制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9:28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深化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通过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成功化解一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

    据悉,因峡江水利枢纽蓄水,在吉水县八都镇某村地带形成了一个水面面积约60亩的水塘。2018年,为发挥水塘经济效益,村委会决定对该水塘进行招标租赁,邻村村民陈某根中标承租后利用水塘进行渔业养殖。2023年11月,鱼塘租赁合同期满,该村村委会征求村民意见后决定收回鱼塘。但承包人陈某根拒不将鱼塘清底返还,多次交涉无果后,该村委会将承包人起诉至八都法庭。

    法庭审查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如果走诉讼程序,时间漫长、手续繁杂且后续执行不便。鱼塘尚养殖有鱼虾等水产,今年春季以来,当地一直雨水连绵,导致鱼塘蓄水较多,峡江水利枢纽也未大规模开闸放水,鱼塘蓄水无法排至赣江,故承包人未及时清底交回鱼塘;其次,若法院判决则面临如何清塘的执行难题,人工抽水清底将产生较高的执行成本。

    法官向当事人释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速度快、程序简便、花钱少等优点后,双方同意非诉解决。法庭当即通过“四位一体”联调机制与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并引导当事人向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

    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矛盾纠纷后,于2024年5月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并邀请八都法庭法官指导纠纷调处。调解员耐心做村委会一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则对承包人陈某根释明不交回鱼塘的利害关系,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深入解析案件、分析利弊,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平等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于鱼塘无法清塘,陈某根将鱼塘内所有鱼虾等水产一次性折价8000元转让给村委会;超期租赁的租赁费用按超期时间折抵水产价值;协议签订后,陈某根保持鱼塘现状全部移交村委会管理,村委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折价费用转给陈某根。协议达成后,双方均感十分满意,既不用大费周章打官司清鱼塘,又解决了矛盾纠纷。

    近年来,吉水法院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创建“万里无讼”党建品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吉法宣    

文章出处:吉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