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涉嫌恶势力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6:09:06



    7月1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恶势力组织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通过“醪桥帮”的陈某龙认识陈某财,后又通过陈某财结识刘某鹏。此后,高某、陈某财、刘某鹏三人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不断发展袁某阳、邹某丰、曾某、黄某阳等未成年为“马仔”,并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陈某财、刘某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组织。被告人高某纠集他人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持械斗殴;以营利为目的,指使他人在赌场中放哨牟利;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县司法局部分干部及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庭审。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吉法宣    

文章出处: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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