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运用“四位一体”联调机制,联合八都交警中队、八都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调解部门,通过“多元联动调解”的方式,成功在一日内化解两起涉民生纠纷。
案例一
2024年7月初,朱某雇请严某用农用车装稻谷。当日正午,朱某与收割机师傅谷某发现严某独自躺在驾驶室内,两人分别拨打了110报警号码和120救援号码寻求救援,医生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但无济于事,当场宣布严某已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后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严某家属认为雇主朱某应承担用工责任,遂找到八都镇综治中心请求调解。
2024年7月8日,该中心启动“四位一体”联调机制,联合法庭、派出所参与矛盾联调。调解现场,双方各执己见,互相不肯退让。一方面,死者家属要求雇主承担严某死亡的全部责任,另一方面,雇主认为死者家属主张的赔偿金数额过高,而自身责任较轻,拒不同意支付高额赔偿金。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损失赔偿的合理性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在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联动调解下,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朱某自愿赔付严某家属因严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100000元,朱某当场支付50000元,剩余50000元2024年7月底前付清。
案例二
2024年3月,八都镇胡某雇请谢某在吉水县八都镇某货场卸货,谢某在卸货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导致手腕骨折,住院治疗至6月底。谢某认为雇主胡某应当承担用工责任,遂找到八都法庭要求诉讼,八都法庭引导其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赔偿事宜,谢某遂向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024年7月8日,八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综治中心启动“四位一体”联调机制,联合村委会干部、法庭等多元调解机构参与矛盾调处。调解现场,胡某不满赔偿过高,谢某及家属认为胡某应赔偿全部损失。各方调解人员及时对当事人加强情感疏导,缓和对立情绪。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明确损失总额及双方责任,结合村干部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从情理、事理多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除胡某已垫付的住院期间治疗费用7000元,胡某现一次性补偿谢某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所有费用11000元。胡某当场付清。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推行纠纷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缓和矛盾,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吉水县人民法院将以党建为统领,紧紧围绕“抓党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深耕细作“万里无讼”,助力党建与业务深入融合发展,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依托“四位一体”联调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着力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