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庇罪案件。
被告人颜某早年做生意时与肖某相识成为朋友,2022年肖某管理的龙翔公司、茂远公司和优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发,为逃避法律追究,肖某找到颜某要其“顶包”。被告人颜某出于朋友义气,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按肖某指示作了虚假供述,肖某因此给其好处费2万元。后期颜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如实交代其为他人顶罪作虚假供述的事实。颜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无视法律法规,明知肖某涉嫌犯罪,仍故意向公安机关虚假供述,顶替肖某欺骗司法机关,以帮助肖某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颜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