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
原告邱某发与被告赖某发系白沙镇同村村民,双方的稻田相邻,因稻田用水事宜发生口角,后冲突进一步升级。被告用手朝着原告的面部挥手一拳致使原告鼻子流血受伤,原告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双方仍未放下心中芥蒂,被告因动手伤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五日,原告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阅看案件材料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情况。同时,向村组干部了解双方平日相处状态,仔细分析当事人事发心理。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且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事件,为实质化解矛盾,弘扬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法官决定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及家属此前多次因生产琐事与其发生纠纷,此次是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为此坚决要求被告按照诉请金额进行赔偿。被告则以原告诉请的损失不合理且双方均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赔偿原告赔偿方案。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进行法律释明。最后,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邻里和”才能“一家亲”,“解矛盾”才能“心连心”。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吉水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吉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盯群众关切的民生“小案”,积极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