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因西坑水库溢洪道围栏铲除问题,吉水县八都镇某村村民庞某与邻村村小组部分群众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最终爆发了肢体冲突,导致庞某受伤。庞某不服,向八都镇综治中心申请对该案进行调解,并前往医院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八都镇综治中心在收到案件后,启动“四位一体”联调机制,由八都人民法庭法官、八都派出所民警、两村村干部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对案件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团队精心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具备调解基础,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镇政府调解室“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再次剑拔弩张,对斗殴的过错责任,损失的赔偿各执一词,现场火药味愈发浓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及民警不断劝说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村小组说明打人要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引导伤者庞某反思自身在争执中的不理智行为。在调解团队不懈努力下,双方的情绪都缓和了很多。调解团队乘胜追击,继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力争疏解双方心结。最终,在调解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村小组在七日内向庞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000元,双方在调解现场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八都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今后,八都法庭将继续发挥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化“四位一体”联调机制,主动对接基层职能部门,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