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郭辉: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评糯康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3-03-12 14:52:33


    糯康死了,和他的三个手下一起,带着深重的罪孽下了地狱。虽然网上有一些公知嚷嚷着央视做关于糯康的节目是如何如何的不人道、违反了普世价值,但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就是很高兴,无他,我们的老祖宗在两千多年前就告诉我们: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当然,文明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再像两千多年前那样派遣军队进入别的国家去抓人,只能拿出过硬的事实证据、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向对方国家提出理直气壮的要求,引渡回来后,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最后再明正典刑,比起美国动不动就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或是派兵进入别的国家传播“民主”,我们的做法才是最大的普世价值。

    有人说,我国法院判处糯康死刑违背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以后没有国家会与我国进行刑事司法协助了。要我说,说出这样话来的人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要么就是真的一知半解。国际法中的引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糯康等人在湄公河上绑架杀害我十三名同胞,我国当然有引渡请求权。二是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糯康等人在缅甸、老挝等国来回流窜,可以说这几个国家都有可能将其抓获,最后是老挝将其抓获;三是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糯康等人最后在老挝被抓获,我国与老挝早已签订有引渡条约,我国将糯康等人引渡回国受审既理直气壮,又完全有法可依。

 

    糯康等人回国后,我国的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糯康等人聘请了翻译和辩护律师,对这些人的生活保障也是不错,有细心的网友对比了糯康等人去年被引渡回国和今年几次受审到最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的视频资料,发现这些人居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胖了许多,这令人不由得感慨中国人民实在是太善良了,对这些杀人恶魔也没忘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不管怎么说,糯康案的审判是中国历史,更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记载了我们这个上升时期的大国是如何保障她的子民的权益,是如何将两千多年前老祖宗的那句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豪言再次变成现实!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知,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这句话实行起来其实并不容易,这既与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人治传统有关,也与我国法律从业者参差不齐的水平有关,但只要我们秉承着法治的理念,秉承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念,我们就会保持着前进的方向和势头,并最终实现中国人民一直以来所追求的社会和谐、民主法治的理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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