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为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水平,实现青年法官从知识型向能力型、实践型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明确了导师的条件、选聘办法、解聘、考核办法,导师和青年法官的主要职责。导师对新招录审判辅助人员有针对性的提高他们办理庭前准备事项、进行庭审记录、校队裁判文书、整理装订卷宗等审判辅助性工作的能力;对初任法官要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向初任法官传授法律适用、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以及调解和解等方面的审判执行经验、技巧和方法,着力提升初任法官辨别证据真伪、判断事实真相、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追求最佳办案效果等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该方案还形成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辅导讲评制度,由导师每月对指导对象进行辅导讲评,对指导对象提出的法学理论、审判实务、思想认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或专题辅导;二是谈心交流制度;三是定期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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