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14日电(王小军)“我们八都法庭辖区是一条船,我们有缘在辖区内工作、生活,就都是一条船上的人,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让这条船安全行驶。这样,每个人才过的舒坦、幸福。”王卫国庭长用二十多年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当“和谐平安赣鄱行”记者团记者来到八都法庭时,王卫国庭长正在调解一起民事纠纷。2012年3月,朱小明(被告)向余正常(原告)求购16800根小山竹,约定价格是一毛钱一根,后被告向原告支付500元货款,等原告再向被告催付剩余货款时,被告找寻各种理由避而不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合法利益。由于原告和被告无任何书面及口头协议,此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王卫国庭长认真分析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积极与原告和被告沟通,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被告答应支付原告1000元货款。当原告领到1000元货款时激动的热泪盈眶,当场拿出200元表示感谢,被王庭长拒绝了。王庭长告诉记者:“我所做的只是尽我的职责做了我该做的事情。”
二十年如一日,王卫国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诺言。在王卫国及整个八都法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八都法庭每年调解各类纠纷36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群众对王庭长及八都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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