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标的额逾千万案件

  发布时间:2012-08-07 15:29:56


    吉水法院网讯 历时6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吉水法院执行的“九江大酒店借贷”一案终于落下帷幕。今年7月份,该院院长王云厚亲赴九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并达成协议,8月4日,该起标的额为1400万余元的指定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烫手的山芋”

    九江大酒店座落在九江市最繁华的长江岸旁,1997年至1998年三次共向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八里湖支行、九江市浔阳办事处贷款本金874万元,贷款到期后,九江大酒店一直未还,后经几次债权转让给九江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经九江中院审理判决,九江大酒店应支付九江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874万元及利息590余万元,合计1400余万元。九江市中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行政干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这个执行案件显然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但是该院院长王云厚仍然“临危受命”,将这个难啃的执行案件接了下来。

                            院长亲办预查封

    吉水县人民法院接到指定执行裁定书后,立即送达了指定执行裁定和执行通知书,吉水法院院长王云厚亲自带队前往九江执行。因九江大酒店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只好到房产管理局对九江大酒店8、9、10、11层房户进行了预查封,并将查封情况及时地给九江市国资局及市领导进行沟通。预查封后,因九江大酒店仍未办理房产手续,致使评估、拍卖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先兵后礼”圆满执行

    为使本案执行,今年7月份,王云厚院长亲赴九江市执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在王云厚院长耐心细致疏导解释后,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一起上千万元省高院指定执行案件已和解执行。今年8月4日,本案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吉水县法院已对九江市大酒店预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该起一千多万元标的额的指定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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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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