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发布时间:2009-10-13 17:06:03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着力解决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论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方向性问题。可以说,这个指导思想的核心是要塑造一支让党和国家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发展。

   一、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凸显的态势。各种矛盾纠纷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涌入人民法院。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妥善运用司法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考验。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地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法院已经成为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管理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支撑力量,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法院不但要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还要服务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但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要促进社会和谐;不但要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还要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不仅期待裁判公正,而且期待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靠得住、令人信服的方式来体现;不仅期待审判程序严格规范,而且期待诉讼过程高效便捷;不仅期待司法公开透明,而且期待对司法活动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期待“案结”,而且期待“事了”;不仅期待法官公正廉洁,而且期待法官文明和蔼,等等。满足这些要求和期待,是人民法院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

   二、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和努力方向

   近些年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进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必须看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的进步还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与客观形势的新变化、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能做到完全相适应,有些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其中,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就是法院队伍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方面。

   面对法院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人民法院别无选择,不能等,不能靠,只有眼睛向内,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苦练内功,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人民法院只有把队伍管理好、建设好,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相反,法院队伍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端,司法不廉,问题不断,其结果不但不能赢得满意,让人信赖,反而让人疑虑,让人揪心。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三、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着力点

   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其中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应当成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下决心、花气力,抓出成效。

   (一)狠抓司法理念建设,确保法官队伍政治坚定

   加强司法理念建设关键是要解决好政治方向问题。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法院每一名法官都必须自觉坚守的重大政治原则。对此,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当前,我们与西方国家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借着我们进行司法改革之机,大肆向我们推销“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司法理念,有的人对此盲目崇拜,甚至产生偏见,以为可以取西方司法制度而代之。这种认识取向是十分危险的,也证明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客观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

   针对法院队伍的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抓住两个重点:一是领导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领导班子特别“一把手”是重点。二是法律专业人才。随着法院专业化建设,一大批接受学院教育的法律专业人才成为法官队伍的主要力量。他们中许多人学习接受了很多源于西方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念,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我国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历史悠久的法律传统却知之不多,缺乏客观全面系统的认知,有的甚至产生了认识误区,亟须纠偏补强。

   要进一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院个别干警出问题,根子还是在理想信念的缺失与动摇。要加强对广大法官的理念信念教育,使之真正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将崇高的司法事业作为毕生的追求。

   (二)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确保法官队伍业务精通

   法官工作集专业性、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身。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具备渊博的学识阅历、精深的法律素养、缜密的逻辑推理、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政策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善于沟通协调的亲和力。因此,司法能力建设,决不仅囿于司法技巧,而在于综合能力的养成,尤其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努力提高法官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大力培养法官的大局意识,学会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审时度势,准确判断世情、社情和民意,善于从法律与政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两个层面思考问题,处理案件。

   二是努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重点提升法官从事审判、执行、调解、管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法官深入基层;积极推进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交流。

   三是努力提高法官法律专业能力。要使广大法官跟得上立法的发展变化,提高全面系统掌握法律规范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避免机械适用法条。要积极倡导、组织广大法官钻研法学理论,开展法律实务研究,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不断丰富和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努力使广大法官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

   (三)狠抓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法官队伍作风优良

   司法作风事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没有过硬的司法作风,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也难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加强作风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大兴司法为民之风,切实解决为民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教育法官牢固树立人民法官“民”字为本的自觉意识,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便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二是大兴思想解放之风,切实解决创新精神不强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破除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克服各种陈旧落后的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和思维定式,增强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创新的本领。

   三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解决务实作风不实的问题。要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品格,认真克服急功近利、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遇事推诿扯皮、干事虎头蛇尾等问题,大力倡导和培养“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作风。

   (四)狠抓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

   实践已经证明,市场经济社会给法官队伍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如何确保清正廉洁。实践也已证明,司法不廉对人民法院最具有杀伤力,危害最烈。目前,司法不廉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法官不廉仍然是我们最为担心的问题。可以说,如何确保法院队伍廉洁,诸如找到有效治理对法院队伍危害最大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破解之道,仍有待于我们以更大的智慧和力量去探索和完善。这其中包括:

   继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在以往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还应继续针对法律规范不完备的地方和司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确立客观、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规范,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司法的随意性,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法官“不能有”腐败行为。

   继续深入持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廉政教育是实现廉政自律的重要手段。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品行的基本标准和职业道德底线,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廉洁勤政、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让法官“不愿有”腐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对已有腐败行为进行处罚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克服“查处腐败会影响形象”的错误认识,重点解决查处腐败分子失之于软、追究不到位问题,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让法官“不敢有”腐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法官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是提高司法水平、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外部监督,要改变“家丑不可外扬”、抵触外部监督的错误观念。实践证明,外部监督越有力、越全面、越认真、越到位,就越容易遏制法官队伍出现腐败问题。让法官队伍在全方位的监督下“无法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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