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主持调解,我的补偿款不知道还要拖多久,多谢法官主持公道,我的生活才有保障”。8月17日下午,一个年约60余岁的老人手捧一面锦旗送到吉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老人一边向王院长递送锦旗,一边不停地道谢,“感谢法官同情弱者,主持公道,热心调解,伸张正义”。 这位老人名叫李正忠,今年58岁,家住吉水县乌江镇枫坪村,2007年3月开始在吉水县乌江镇第二机砖厂拉砖坯。2008年8月6日下午下班时,因天将下雨,砖厂老板要求李正忠加班将竹制挡雨板盖好生料砖坯。当日晚上19时35分左右,李正忠才从机砖厂下班回家。下班途中,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摩托车逃逸。李正忠摔伤后被人发现报警,并由120急救中心送往吉水县人民医院救治。李正忠伤情为右脚右侧胫骨、腓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76万元。为治伤,老李家已负债累累。事发后,李正忠向吉水县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2008年10月14日被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1月8日,经吉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正忠伤情评定为伤残九级。因机砖厂拒绝经济补偿,2009年3月27日,经吉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机砖厂承担李正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4万元。机砖厂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李正忠的工伤致残补偿数额。
在审理过程中,经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吉水县乌江镇第二机砖厂自愿赔偿被告李正忠因工伤各项费用合计2万元整,并当庭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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