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派员来到吉水县人民法院,对拟推荐为省委“七一”表彰对象的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顺保进行考察。经组织考察后,市委组织部认为周顺保符合推荐表彰条件,并当天公布了考察公示。 周顺保,男,1966年12月出生于吉水县枫江镇,汉族,大学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吉水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近三年,该院执行局在周顺保的领导下,转战全国十多个省,行程15万多公里,清理各类积案1400余件,清理积案率97%,执行标的达4000多万元。执行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该院先进单位。他本人先后7次被评为该院先进工作者,连续8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0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五星级”干警,2008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法官和吉水县“十佳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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