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执结了这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06 08:36:31


    “感谢法院为我们执结了这起案件,我要做一面锦旗送到你们院长办公室,以示我对法院的感激之情!”5月5日,领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刘某夫妇如是说道。

    2006年4月24日,刘某12岁的儿子与其6个同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并争打,该6位学生将刘某的儿子打伤,当晚刘某因血尿被送医院治疗,经检查右肾挫伤伴多发性结石并重度积水和感染,被行右肾切除术。此案经公安机关调解,6个学生的家长与刘某夫妇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兑付了赔偿款。之后,刘某向江西省南昌鉴定中心申请鉴定,确认刘某之子伤残六级,刘某认为赔偿过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赔偿款。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之子右肾摘除的主要原因是右肾病变引起,外伤只是诱因,判决6个学生家长承担次要责任,负担30%责任计2万8千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6个学生家长承担50%的责任并各自赔偿,共计3万2千元。判决生效后,6位学生家长均不服拒绝执行判决,并避而不见。

    吉水县人民法院想方设法,包括采取交替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等执行措施,因当事人躲避执行等种种客观因素,仅是执行到个别当事人,刘某夫妇见此案迟迟未能执结,屡次上访、闹访,此案发生后刘某之子因受到刺激精神也渐失常。考虑到这一情况,5月4日,执行人员来到6个学生就读的吉水县第三中学,将几位学生当事人叫到校长办公室,在校长、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几位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先将刘某之子的健康现状及为此给家庭带来的困扰进行了详细讲述,结合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他们进行思想疏导,接着,在校长的带领下,学生们来到刘某家中看望刘某之子,当几位学生看到自己曾经的同学如今不仅痴呆且又患上精神病,被父母用铁链锁在家中的惨状时,几个学生不由得掉下眼泪,主动提出回家后一定去做父母的工作,要他们竞付执行款。次日,家长们陆续到法院交付执行款,此案才得以了结,并由此而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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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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