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辖区邻里矛盾、水事纠纷、山林权属纠纷不断增加,行凶打架致人伤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危及了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大代表较为关注。2014年6月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适时地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选择了自诉人陈仲宝诉被告人陈天才故意伤害一案深入白水镇进行就地开庭,并邀请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参加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该案当事人系同村村民,因被告人拖拉板车通过自诉人稻田边上的田埂时,碾压到自诉人的禾苗,双方为此发生吵口打架。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用手中的镰刀割伤了自诉人的右手臂,经司法鉴定,自诉人的伤构成轻伤乙级。自诉人因此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则称自己并非有意砍伤对方,而是在防卫过程中不慎造成了自诉人的伤害。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不时因为案件细节发生激烈争吵,法官们在保障双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即时制止争吵、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当事人有序表达意见,并在案件调解阶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虽然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但是在休庭后,法官们就该案与在座的代表、委员、村干部交流了意见,并征询了在场群众的意见。同时,法官们还就案说法,阐明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群众对吉水县人法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委员们代表认为,法院把庭开到事发地,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村干部及村民则说:通过参加旁听,让我们老百姓受到了教育,一件普通的打人致伤事件,不仅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也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遭受牢狱之灾。我们一定要以此为教训,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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