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法院“四勤” 确保提前完成清积任务

  发布时间:2009-04-29 08:56:49


    吉水县人民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做到“四勤”,即脑勤、嘴勤、手勤、腿勤。截至4月20日,执结有财产的执行案件78件,其中重点案件40件,执结率100%,提前2个月完成清理执行积案任务。

    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勤,指的是:“脑勤”,执行人员要勤于思考、善于发现执行案件的矛盾焦点,并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和最佳执行方法;“嘴勤”,执行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向当事人辨法析理,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促使案件真正“案执事了”;“手勤”,每起积案的执行过程必须全部录入进信息管理系统,务必做到次次执行有笔录,每项工作有记录;“腿勤”,执行人员要勤于寻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执行线索必须及时赶到,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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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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