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了安徽籍当事人陶某送来的“公正执法、和谐执行”的锦旗。 2005年6月28日,陶某的儿子与王利(化名)同被羁押在吉水县看守所一监室内,期间,二人因玩耍争执起来,王利将陶某的儿子伤害致死。法院判处王利五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决王利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赔偿陶某夫妇14万元。判决生效后,除去王某已支付的3万元及看守所垫付的5万元外,尚欠6万元王某迟迟不予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王某家居偏远地区,家庭生活困难,家中值点钱的财产也就祖上留下的一间土砖房,2007年王某又患上胃癌,为治病对外举债,且还需要钱治疗,显然已无执行能力,执行工作为此陷入僵局。
2009年1月,陶某夫妇再次从安徽老家来到吉水,因儿子死在看守所,一方面,陶某对公安机关有很大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因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对吉水县人民法院又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并多次上访,扬言不执行此案,便要死在法院。面对这种情况,该院执行局一方面前往王某家中做疏导工作,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落实王某的低保问题,为王某解除了治病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法官带陶某夫妇到王某家中,让其了解王某的生活现状。当陶某夫妇见到王某生活竟然如此艰苦,理解了此案执行之难时,也被执行人员们不辞辛苦、细致工作的执行作风所感动,同时亦缓减了原本对王某的憎恨,主动提出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向亲友借钱当场兑付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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