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此间获悉,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顺保荣获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这也是2008年度我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执行人员。 “执行难”是困扰全国法院工作的一道难题。在这道“难关”面前,周顺保带领全局人员不畏退缩,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清理积案的新方法。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久执未结的“骨头案”、“钉子户”,利用节假日组织执行会战,集中警力各个击破;对白天外出躲债,深夜返回住所的被执行人,摸清底细,排出名单,趁夜间被执行人归宿之机,采取突然袭击,上门执行。仅2008年利用春节前后时间开展假日执行活动,就执行积案308余件。在执行中,他树立“执行为民”的理念,大胆地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如建立了“阳光执行”工程、“十项便民执行措施” 和执行公开制度等,对下岗职工、亏损企业、受灾户等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并可暂缓,中止或分期分批执行。
近三年,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他的领导下,转战全国十多个省,行程15万多公里,清理各类积案1400余件,清理积案率97%,执行标的达4000多万元。执行局连续四年被评为该院先进单位。他本人先后7次被评为该院先进工作者,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0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五星级”干警,2008年被评为吉水县“十佳政法干警”和全省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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