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制定20条服务措施为农村改革发展助力

  发布时间:2009-01-12 17:26:27


    1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为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司法保障。

  《若干意见》从更新司法理念、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延伸服务等三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服务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要发挥司法裁判的风尚教化和价值导向作用,倡导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道德,促进农村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社会风尚。统筹兼顾法律规则和风俗习惯,将农村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

  《若干意见》强调,要发挥审判职能,巩固农村制度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各项成果。保护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着力调处涉农土地案件,依法审理农村金融案件,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做好涉农信访工作。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引导和扶持一批农村新兴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手段,保护农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

  《若干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司法服务。推行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推广建设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审判法庭和村级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点等多种形式的司法协助网络。完善农村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推进司法建议工作。运用电子签章系统和便民诉讼联系卡等措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互动机制。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和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据了解,《若干意见》是江西高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经过广泛深入调研而制定的,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征求意见并经修改完善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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