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12月25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幕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了解到,江西高院将采取五项措施预防司法腐败。 一是抓教育,提高思想境界。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抓预防,健全各项制度。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健全完善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制定规范法官行为的硬性规定。凡是违反规定而不适应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岗位,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抓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具有审判权、执行权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建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 、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四是抓惩处,加大办案力度。要把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问题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违规违法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五是抓考核,落实领导责任。要牢牢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本单位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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