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08-12-04 11:00:54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1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鲜明地阐明了弘扬法治精神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关系,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同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

   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与时俱进,着力解决好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保证。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始终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对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在审判实践中切实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方面的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要强化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那些重打击轻防范、重裁判轻调解、重结案轻事了、重业务轻队伍等问题。审判工作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案率、执结率,更要关注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各方面是否赞同,尤其要关注是否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克服工作中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和理想化倾向。

   在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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