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报告,他指出,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深入思考刑事审判工作与时俱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积极推动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发展。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和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代表江苏省委和江苏高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张军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事审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以及政法各战线工作一样,取得了全面发展,成果丰硕,影响巨大。认真回顾30年来的发展历程,深入总结经验,对于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刑事审判工作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意义重大。
张军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刑事审判的发展经验,主要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关系到刑事审判发展方向的最根本的经验。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别是要切实增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妥善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是1997年修订刑法确立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意义重大。三是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期的继承与发展。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正确理解、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准确把握立法精髓、正确执行法律、充分实现刑法目的的前提和基础。四是必须坚持刑事司法与时俱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刑事司法也必须与时俱进,甚至要走在前面,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
张军还就推动刑事审判进一步发展,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需要重视研讨的一些具体问题,同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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