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挥走1000元 吉水一案外人妨碍诉讼被处罚

  发布时间:2008-07-10 16:12:40


    因案外人郭丽武在诉讼期间向被告涂某打了一拳,吉水法院当场责令郭丽武向涂某赔礼道歉并作出对郭丽武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郭丽武系郭建生之子。7月9日,吉水法院召集原告郭建生与被告涂某就其工程款纠纷一案进行调解时,郭丽武与涂某发生争执,后郭丽武因冲动冲上前朝涂某头上打了一拳,随即就被审判人员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院当场要求郭丽武向涂某赔礼道歉,并对郭丽武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送达给郭丽武时,郭丽武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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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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