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6月26日,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水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吉水法院联合该县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构筑完整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意见》从组织网络的构建、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调解员队伍的建立等各方面均加以了具体详尽地规范,并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予以了明确。
《意见》最后对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途径,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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